訂外賣,如今已成為現代都市上班族離不開的一種生活方式。為吸引客戶,商家、平臺推出各種打折、減滿活動以及優惠券。
但一些消費者發現,看似不起眼的外賣打包費卻缺乏統一標準。打包費根據消費者的點單自動生成,收費的多少更是五花八門。
面對沒有選擇余地的打包費,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這筆糊涂賬。商家設置的外賣打包費如何收取?是否有規律可循?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外賣重量相同打包費不同
北青報記者登錄外賣平臺,查詢粥類、燉湯類外賣包裝相近的打包費。在嘉和一品的一家門店內,北青報記者在平臺選購了同為約450克的招牌八寶粥和紅豆薏米粥各一份,總打包費顯示為3.5元,在打包費明細里可以看到,招牌八寶粥每份收取1.5元,紅豆薏米粥每份收取2元。如果將粥品更換成同為約450克的招牌八寶粥和招牌皮蛋瘦肉粥,總打包費則顯示為3元,招牌八寶粥每份收取1.5元,皮蛋瘦肉粥每份收取1.5元。重量相同的紅豆薏米粥的打包費莫名多出了0.5元。
在火齊潮汕砂鍋粥的一家門店內,北青報記者查到同為約500克的皮蛋瘦肉粥(1人份)和干貝蝦粥(1人份),打包費均為每份3元;而同樣約500克的花膠走地雞粥(1人份)和松茸竹蓀粥(1人份)的打包費卻都為1元。
打包費與打包盒數量無關
按照正常判斷,2人份或3人份粥品的打包費應高于1人份,但火齊潮汕砂鍋粥門店中卻出現了不同的結果。約1000克的干貝蝦粥(2人份),打包費標注為每份4元;約1500克的干貝蟹蝦粥(3人份),打包費為每份6元;約1000克的花膠走地雞粥(2人份),打包費標注為每份1元,而更重的約2000克的土豪鮑魚花膠雞粥(3人份),打包費也為每份1元。干貝蝦粥的打包費按照重量遞增,而花膠走地雞粥和土豪鮑魚花膠雞粥似乎是按照整個單品進行的設定。打包費的收取標準,令人一頭霧水。
北青報記者還發現上述查詢的粥店外賣包裝為紙質桶裝包裝,那么使用瓦罐作為容器的燉湯類食品的打包費是否會更貴呢?北青報記者在晨曦燉湯店發現,使用瓦罐作為容器的1人份例湯套餐(含米飯和三個小菜)外賣打包費為每份3元,單點例湯的打包費也為每份3元。北青報記者同時發現,雖然打包費都為每份3元,但每份套餐中的打包盒數量明顯多于單點的例湯。這家店的打包費顯然不是按照打包盒數量的多少計算,而是按照單品(成套)統一計算。
同類食品打包費仍存差異
此外,北青報記者還查詢了包裝相對簡單,不使用塑料打包盒的漢堡打包費。在漢堡王的一家店中,法式黑松露風味安格斯單品漢堡的打包費為每份1元,菠蘿芝汁雙層牛堡的打包費為每份0.8元。
對于套餐中,同樣包含漢堡、炸雞(或雞塊)、可樂三種商品的打包費,漢堡王一家店中的金選安格斯牛堡單人餐收取2元/份,肯德基一家店中的勁脆雞腿堡三件套收取1.2元/份,麥當勞則未顯示需要打包費。除此之外,不同的漢堡店,單品漢堡的打包費從1元至3元不等。
回應
外賣平臺已對商家打包費設定參考上限
外賣平臺是否可以對商家的打包費進行限制?平臺如何對打包費進行管理?北青報記者分別采訪了美團和餓了么平臺。
“餐飲品類紛繁復雜,從一個烤串到一份烤魚,所使用的包裝材料完全不同。不同商戶的包裝成本確實也存在差異,因此很難一刀切地對商家打包費進行限制。”美團外賣打包費專項治理小組相關負責人告訴北青報記者,平臺嚴禁商家對消費者設置不合理打包費的行為,會基于各地餐具的實際價格水平,對商家的打包費設定參考上限,以此來避免商家設置不合理打包費。消費者如果遇到類似問題,可以撥打客服熱線投訴,平臺一經核實,將根據商家違規程度進行整改處理。
據介紹,目前,美團外賣已經上線了單商品1元打包費封頂等產品功能,對商家不合理的打包費進行攔截。平臺日常也會加強對商家的巡檢工作,對打包費設置不合理的商家,平臺將視具體違規程度采取不同的處罰措施,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同時,餓了么方面表示,提倡商家適度、合理使用餐具包裝,并要求商家必須在下單結算頁面清晰展示打包費用明細,嚴禁任何形式的強制收費。針對有少數入網商家收取較高包裝費的情況,今年起,餓了么發起“藍色星球”計劃,通過明示包裝收費標準、完善反饋渠道、主動價格管控三大方面,來進行包裝費的管理管控。
消費者如果遇到類似問題,可以撥打客服熱線投訴,平臺一經核實,將根據商家違規程度進行整改處理。此外,平臺也在價格管控方面持續開展治理,禁止商戶設置高額包裝費,加強對典型場景的專項治理。
聲音
打包費要根據成本和服務定價
市場經濟下,商家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但是消費者也要有知情權。比如,北青報記者查詢到的潮汕砂鍋粥店,都是外賣打包,使用的包裝也相同,裝皮蛋瘦肉粥的打包盒收費3元,裝花膠走地雞粥的打包盒收費1元,消費者多支付的2元打包費,到底是什么錢?商家并未向消費者說清楚。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打包費是餐飲行業支出的成本,在外賣中適當收取是正常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商家的收費標準要公平合理,要根據其實際的支出成本和服務進行定價,不能“漫天要價”。其次,不能通過強制手段,強迫消費者只能使用包裝精美且高價的包裝盒,消費者有權選擇合適的包裝。“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下,建議商家為消費者提供不同種類的打包盒,讓消費者能夠選擇。一些可以合并同類項的食品,如主食等,消費者可以自己決定是否需要打包在一起,這也符合包裝減量、低碳環保的消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