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退貨”“退款”新騙局
中消協發布“雙11”消費提示——警惕“退貨”“退款”新騙局“雙11”消費潮來臨,消費者在通過網絡平臺購物的同時,要小心不法分子以平臺退貨退款名義實施詐騙活動。其一般套路為:不法分子事先通過非法渠道獲取消費者的購物信息,謊稱是電商或物流客服,利用“商品有質量問題”“快遞丟失”“會員充值出現問題”等話術
中消協發布“雙11”消費提示——警惕“退貨”“退款”新騙局“雙11”消費潮來臨,消費者在通過網絡平臺購物的同時,要小心不法分子以平臺退貨退款名義實施詐騙活動。其一般套路為:不法分子事先通過非法渠道獲取消費者的購物信息,謊稱是電商或物流客服,利用“商品有質量問題”“快遞丟失”“會員充值出現問題”等話術
2月21日,最高檢舉行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介紹檢察機關加強人格權刑事保護工作情況。這是最高檢首次發布以人格權刑事司法保護為主題的指導性案例。“人格權”這個概念,已經隨著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而日益為人們所熟知。但是在現實生活
首負責任制關鍵在明確首負責任人。此次提交審議的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明確藥品首負責任制,規定受害人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中的任何一家索賠。任何一家只要接到受害人的賠償請求,都應及時向消費者履行賠償責任,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首負賠償之責。藥品質量出了問題,已經吃了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