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火鍋店超范圍賣拍黃瓜被罰1萬元?黃埔食藥監局:該處罰依法依規南都訊記者李春花實習生王仙妮火鍋店超范圍賣拍黃瓜掙了139元,被開出行政處罰1萬元告知書,并沒收139元違法所得。近日,一份&ldq
原標題:火鍋店超范圍賣拍黃瓜被罰1萬元?黃埔食藥監局:該處罰依法依規
南都訊記者李春花實習生王仙妮火鍋店超范圍賣拍黃瓜掙了139元,被開出行政處罰1萬元告知書,并沒收139元違法所得。近日,一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后引發熱議。25日,黃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超范圍經營屬常見違法行為,該處罰依法依規。
現場處罰告知書注明“罰款10000元”
南都記者走訪發現,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就張貼在店門口。
25日上午,南都記者來到位于黃埔區豐樂北路附川鍋火鍋店,該門店已停止營業。玻璃門上了鎖鏈,透過玻璃窗可見店內仍有餐桌椅和散落的廚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就張貼在門口,旁邊還有電費欠費通知單,一旁酸菜魚店服務員介紹該火鍋店才開了半年,已經關門一個月了。
根據貼在門上“告知書”顯示,何靈(廣州市黃埔區川鍋演義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注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從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銷售收入139元。該店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此,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10000元人民幣。
回應:超范圍經營涼菜被罰,并未全國首例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只是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有公眾號為此指責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務正業”,對一家火鍋店拍黃瓜進行吹毛求疵、小題大做。
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表示,此次調查是接到市民舉報,調查發現該火鍋店超范圍經營,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違法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該車處罰依法依規,并沒有故意為難,目前是告知階段,當事人人收到告知書三天內可申辯,聯系不上當事人的將走公告程序,60天聯系不上交由法院處理。
有公眾號稱超范圍經營涼菜被罰是全國首例,黃埔區食藥監局表示超范圍經營是常見的違法行為,南都記者也在網上搜索到多篇相關報道。
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很多消費者以為只要有營業執照就可以賣任何東西,但其實不同食品對經營場所都有不同衛生條件要求,涼拌菜比熱菜更容易產生衛生問題,與熱菜相比,涼拌菜沒有經過高溫殺菌的過程,更容易受到致病微生物的感染,餐廳需要符合涼菜加工條件才可經營,餐飲單位里的涼菜,基本上都是批量加工,或是提前加工的,所以要有食品安全保障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