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17日電 (李昌禹、羅夢彤)民政部17日公布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一共7章49條,與二零一三年《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對比,增加了17條內容,改動了29條內容。
《辦法》對“養老機構”的定義開展了調整,強調:養老機構就是指依法辦理備案,為老人出示全日集中化酒店住宿和照顧醫護服務項目,床位數在10張之上的組織。包含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盈利性養老機構。
因為先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取消了有關開設養老機構必須批準的要求,為與之相銜接,《辦法》用“辦理備案申請辦理”專章五個條文優化了備案制度的相關內容。實際要求了辦理備案行政機關、辦理備案時間、辦理備案遞交原材料、辦理備案辦理手續、變動辦理備案、辦理備案相關信息公開及共享資源的內容。
《辦法》提升了相關養老機構主題活動基礎規定的內容,確立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工程建筑、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規范進行服務項目主題活動,以進一步壓實責任。
《辦法》還提升了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運營模式改革創新的相關內容。確立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能夠 采用授權委托管理方法、租賃經營等方法,交給社會力量經營管理。加強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義務,提升規定其確保特困人員,經濟發展艱難的孤寡、失能等老年人服務要求的相關內容。《辦法》還對養老機構的住院評定規章制度、傳染病防治等難題開展了要求,并激勵養老機構進行拓寬服務項目,如經營社區養老公共服務設施和上門服務出示養老服務等。
據了解,《辦法》將于2020年11月1日剛開始執行。
《 人民日報 》( 今年 09月18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