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26日電(記者邱玥)8月26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據介紹,為積極適應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增長、醫療消費水平持續提升的形勢,鞏固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確,2024年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同時居民個人繳費增幅適當降低,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分別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別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通知要求,增強大病保險精準保障能力,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醫保疊加大病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達到當地上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報銷比例向高額醫療費用傾斜。
通知提出,將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相關醫療費用納入門診保障,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通知要求,抓好醫保綜合幫扶政策落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確保兩類人員參保率不低于99%。一是按規定落實好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保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度提高定額資助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加大傾斜救助力度。二是常態化開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和部門間工作協同,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