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水,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藥品。但是,含復方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本身具有一定成癮性,也是處方藥,須憑執業醫師處方才可以購買。然而,可能很多人還不知道,即使是醫生,私下販賣也可能會構成販賣毒品罪!日前,福州長樂一村醫姚某因非法販賣“止咳水”被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
牙痛難忍 男子向村醫購買574包止咳水
2017年至2018年期間,姚某在其經營的長樂市湖南鎮新城區某衛生所內擔任村醫。他明知復方可待因口服止咳溶液是國家管控的精神藥品,需按照規定開具處方出售,但是卻因利益驅使,不到半年內,在未開具處方的情況下,多達55次將574包該口服溶液販賣給服食該藥成癮的劉某。
據劉某證實,他原本沒有吸毒的惡習,一開始是因為牙痛難忍,聽說服用該口服溶液可以止痛。他喝了之后發現,不僅牙不疼了還能提神,就長期大量服用該藥用來玩游戲提神,一次都是沖泡五包的量,慢慢地就上癮了。
含復方由于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止咳水)在2015年5月1日以后就屬于毒品了,因此不能隨意售賣,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將被立案追訴。
檢察官稱,對于將止咳水當作精神成癮藥水販賣給吸毒分子的行為,依法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姚某身為村醫,熟知止咳水的藥性和用量,在短時間內多次販賣大量止咳水給他人,足以認定其主觀上并非將止咳水作為藥品,而是當作精神成癮藥物進行販賣,其行為涉嫌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依法懲處。
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屬于毒品范疇
或許,很多人不明白,常見藥品止咳水是怎么跟毒品沾上邊?而村醫將這些常見藥品賣給患者,竟能構成販賣毒品罪?
止咳水,醫學上稱為復方磷酸可待因溶劑,主要成分是磷酸可待因、鹽酸麻黃堿等,很多止咳產品的主要成份都是由此構成。因其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黃堿成分,可達到鎮痛、鎮靜、止咳作用,大量服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長期飲用易上癮。
2015年5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布公告,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止咳水現在屬于毒品的范疇。
磷酸可待因、鹽酸麻黃堿都屬于毒麻類藥品,組合鎮咳作用很強,在正常劑量、合理使用下不足以成癮。不過,長期服用就會造成藥物依賴,止咳水成癮的患者,會對人體內臟造成損害,甚至導致患者出現被迫害等幻覺,損傷人的中樞神經,長期使用會出現骨質疏松,導致身高變矮。還有失憶,甚至中毒性腦病,低鉀血癥,導致心跳驟停,死亡。
檢察官提醒:
由于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止咳水)在2015年5月1日以后就屬于毒品了,因此不能隨意售賣,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將被立案追訴。
檢察官稱,對于將止咳水當作精神成癮藥水販賣給吸毒分子的行為,依法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姚某身為村醫,熟知止咳水的藥性和用量,在短時間內多次販賣大量止咳水給他人,足以認定其主觀上并非將止咳水作為藥品,而是當作精神成癮藥物進行販賣,其行為涉嫌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