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美容院的愛美人士越來越多,但相關糾紛也隨之而來。在醫療美容過程中,有哪些常見問題?出現糾紛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無照經營隱患多 留好證據是關鍵
案情回放
2013年至2014年間,黃女士在一家美容診所先后做了四次自體脂肪充填手術,術后伴有劇烈疼痛。該診所又免費對其腫脹部分采取了抽取術,然而情況并無好轉。無奈之下,她訴至法院,請求退還醫療費并賠償16萬元。法院審理后查明,黃女士雖自稱手術發生在2013年至2014年,但診所提供的營業執照顯示其成立時間為2015年。黃女士未能舉證證明雙方之間成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也未能提交掛號單據、醫療費票據、就診病歷、診斷證明等證據,最終法院駁回了黃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律提示
醫療美容機構應該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獲得《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后在主管部門核定的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活動。開展美容項目前,要與美容機構就具體事項簽訂合同,就雙方的服務關系進行書面確認,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及時索取并保存好醫療費票據、就診病歷、診斷證明等證據,以便日后作為維權的依據。
輕信廣告風險大 了解有無資質最重要
案情回放
趙女士看到一家美容中心的廣告,聲稱具有國際領先的面部美容技術,并承諾能達到理想效果。于是,她一次性交納了15萬元。趙女士后來發現,該美容中心不具備醫療美容資質,便終止了隆鼻項目,并要求取消尚未開始的其他手術,要求退費時遭到美容中心的搪塞,趙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全款。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者已形成服務合同關系,因雙方無書面合同,對退款等內容無明確約定。根據檔案記錄及雙方陳述,趙女士已接受“激活”服務五次。趙女士雖主張“激活”項目為贈送,但未能舉證,最終判定她應支付服務費1萬元,美容中心退還剩余費用。
法律提示
在醫療美容糾紛中,很多消費者反映一些美容機構資質不健全,或者違規開展資質范圍外的項目。因此,消費者在選擇醫療服務機構時,要確認該機構是否取得了許可證,診療科目一欄中是否已經注明有醫療美容科目,主診醫師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等。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服務方式,自主決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前,應要求美容機構將實施項目的適應癥、禁忌癥、美容效果、醫療風險、醫用材料、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和注意事項等如實告知,必要時要求出具書面說明或寫入合同中,再慎重考慮是否接受服務,切忌輕信微信朋友圈的介紹,或輕易被廣告或醫療美容機構誘導。
美容效果認定難 做好約定是前提
案情回放
王女士到一家美容門診部,按醫生的建議做了四項手術。術后她發現效果不好,經協商,由美容門診部賠償5000元。一段時間后,她自認外觀越來越差,因此起訴要求撤銷與美容門診部簽訂的協議。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未能提交相應證據,不能確認其容貌在術前術后發生重大變化,因此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律提示
醫療美容類案件中,許多消費者自認權益受損,大多會選擇以侵權責任為案由進行起訴,一旦選擇了侵權糾紛,就要按照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對自己的損害后果、被告的過錯、被告侵權行為與原告之間的因果關系予以證明。
一般認為,醫療美容糾紛的損害后果指的是術后無法帶來預期效果,無法為正常人所接受,沒有變美反而變丑,并且帶來負面影響的美容效果。但因美容效果的評價具有很強的主觀性,且缺乏統一標準,所以對美容效果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且應當以事后可以核對的方式保留。
(作者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