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石獅市良好的社會公共醫療服務秩序,讓廣大人民群眾擁有一個健康、安全、有序的醫療服務市場環境,石獅市衛健局衛生監督所采取日常檢查與受理群眾舉報及相關執法部門通報相結合的方式,不斷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路段的巡查力度,在全市保持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的高壓態勢,嚴厲查處各類非法行醫行為。為更好地營造打擊非法行醫氛圍,增強群眾自覺抵制非法行醫能力,衛健部門將對被查的典型案件進行解讀。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31日,衛健局衛生執法人員接寶蓋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通報對位于寶蓋鎮桿頭村新大街的“石獅市曾某某筋骨堂保健品店”涉嫌非法行醫的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經查實,該店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該店的員工向某某未取得行醫資格擅自開展診療活動。
查處結果及法律解讀:
衛生執法人員依法取締該場所,收繳了現場的醫療器械藥品,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和第四十四條“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石獅市曾某某筋骨堂保健品店,作出罰款一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和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向某某作出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此案的特點是經營專所涉嫌非法行醫,該店員工也涉嫌非法行醫,是典型的雙“非法”,對此,市衛健局衛生監督所對無證醫療機構經營者和非法行醫者進行“雙處罰”,體現執法部門加大對非法行醫的查處力度,對非法行醫者起到極大的震懾和警示作用,也對群眾起到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