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是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臨時托等服務的機構。當前,隨著我國生育政策和家庭結構的變化,越來越多的家庭需要托育服務。
育嬰師作為從事0歲至3歲嬰幼兒照料、護理和教育,并指導家長科學育兒的專業人員,現階段其數量遠遠無法滿足市場需求。人才缺口導致托育服務供給不足,不僅給需要兼顧工作與育兒的年輕父母帶來困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部分年輕夫妻的生育意愿。為此,我們需要從多方面入手加以解決。
完善法律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準則(試行)》,對育嬰師職業行為提出基本要求。但目前,專門針對育嬰師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因此,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針對托育行業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明確育嬰師的職業定義、服務范圍、資格要求、權利義務等內容,給嬰幼兒及其家庭維護自身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加強專業育嬰師的培養培訓。根據嬰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需求,設計科學、全面、系統的培訓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讓育嬰師在真實或接近真實的環境中掌握技能,促進托育行業從業人員年輕化、專業化。同時,多渠道增加育兒服務供給,支持不同類型、不同模式的托育機構發展,全面推動托育行業發展。
優化托育服務的布局與監管。為確保托育服務質量,托育機構的設置還應充分考慮社區、學校、企業等現有資源,合理規劃布局,比如北京市出臺政策,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歲至3歲幼兒,提供托育服務,打造“家門口”的共享托育設施等,讓托育服務更加便捷可及??赏ㄟ^建立信息化平臺,讓家長能夠對托育機構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和反饋,推動其人員素質提升和托育服務持續優化。還應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對托育機構的場地設施、食品安全、師資配備等進行嚴格監管。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檢查托育機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鼓勵托育機構通過行業交流、培訓等方式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托育服務的普惠性和高質量。
好的托育服務,不僅能夠滿足不同家庭的時間和經濟需求,還能為兒童提供個性化的成長環境。下一步,要推動普惠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更好實現幼有所托的目標。(作者系全國人大代表,民進河南省委會副主委、鄭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