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關:
我是一家外貿企業的業務人員,我們公司主要以出口業務為主。在與國外客戶業務往來中,國外客戶經常要求我們針對出口商品提供中國官方出具的檢驗檢疫證書,有時種類并不相同。請介紹一下出口檢驗檢疫證書都有哪些種類?申領時應該注意什么?
天津讀者 劉先生
劉先生:
您好!
檢驗檢疫證書是海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多雙邊協議,對涉及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和反欺詐的出入境貨物、包裝、運輸工具和進出境人員等進行檢驗、檢疫、鑒定及監督管理后簽發的證明文書。
常見的出口檢驗檢疫證書有《檢驗證書》《衛生證書》《健康證書》《獸醫(衛生)證書》《動物衛生證書》《植物檢疫證書》《熏蒸/消毒證書》等,這些證書在貨物清關、貿易結匯等環節發揮著重要作用。
■ 出口檢驗檢疫證書適用范圍
1.《檢驗證書》
《檢驗證書》適用于出境貨物(含食品)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等檢驗項目。該證書的名稱可籠統寫為《檢驗證書》,也可根據信用證等要求選擇《品質證書》《重量證書》《數量證書》《鑒定證書》等名稱,但證明的內容應與證書名稱基本一致。在同時證明多個內容時,可合并出證,如《重量/數量證書》。
2.《衛生證書》
《衛生證書》適用于經檢驗符合衛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實施衛生檢驗的貨物。該證書一般對所涉貨物及其生產加工、貯運的衛生狀況作出衛生評價,或者對貨物的藥殘、農殘等做定量分析等。
3.《健康證書》
《健康證書》適用于食品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產品、紡織品、輕工產品等與人、畜健康有關的出境貨物。值得注意的是,該證書與《衛生證書》一樣,對于需經輸入國家/地區衛生注冊的貨物,證書中“加工廠名稱、地址和編號”一定要與其政府機構衛生注冊并公布的一致。
4.《獸醫(衛生)證書》
《獸醫(衛生)證書》適用于符合輸入國家或地區與中國有檢疫規定、雙邊檢疫協定以及貿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動物產品。該證書一般證明所涉貨物系來自安全非疫區的動物,動物宰前宰后經官方獸醫檢驗認為健康,適用人類食用。其中對于輸往俄羅斯的肉類及皮革等動物性原料,應使用中俄雙語格式證書出具。
5.《動物衛生證書》
《動物衛生證書》適用于符合輸入國家或者地區與中國有檢疫規定、雙邊檢疫協定以及貿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動物、出境旅客攜帶的符合檢疫要求的伴侶動物、符合檢疫要求的供港澳動物。特別提示一點,該證書需由海關總署授權的并向國外推薦備案的“簽證獸醫官”簽署后方可使用。
6.《植物檢疫證書》
《植物檢疫證書》適用于符合輸入國家或地區以及貿易合同簽訂的檢疫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產品、含有植物源性原材料產品以及其他檢疫物(植物性包裝鋪墊材料、植物性廢棄物等)。該證書與《動物衛生證書》相類似,需要“簽證植物檢疫官”手簽。
7.《熏蒸/消毒證書》
《熏蒸/消毒證書》適用于經檢疫處理的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包裝材料、廢舊物品、郵寄物、裝載容器(包括集裝箱)及其他需檢疫處理的物品等。舉個例子,貨物在裝運過程中經常會使用到木托盤、木箱等包裝材料,在其出口到相關國家/地區時往往需要提供該證書,以證明所涉貨物及其木質包裝已經過藥物熏蒸/消毒處理。
■ 申領出口檢驗檢疫證書具體流程
需要申領檢驗檢疫證書的出口企業需在屬地海關完成注冊手續后,根據出口產品及目的地的不同,在進行檢驗檢疫申報時勾選適用的出口檢驗檢疫證書,海關依法對申報貨物實施檢驗檢疫合格評定,并簽發相應的出口檢驗檢疫證書。
■ 已領取證書需要修改時如何改
企業在領取證書后,由于各種原因需要更改或補充內容的,應向簽發證書的屬地海關提交更改申請單,經海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更改。在辦理相關手續前,還請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1、收回原證書(含副本)。確因丟失等原因無法退回的,應提供在全國性經濟類報刊上登報聲明作廢的相關材料。
2、品名、數(重)量、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項目更改后與合同、信用證不符的,或者更改后與輸入國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3、超過檢驗檢疫證書有效期的,不予更改或補充內容。
■ 其他注意事項
目前,不少國家/地區對進口特定商品的檢驗檢疫證書都有特殊的格式要求,諸如針對輸美禽肉、輸歐盟腸衣、輸韓水產品等出具的檢驗檢疫證書,均不能使用上述固定的證書格式。
在此特別提醒,如果您所在的外貿企業出口的產品種類和所涉國家/地區較多,在拓展新的出口業務時,建議提前撥打12360海關服務熱線咨詢或聯系屬地海關了解相關簽證要求,確保貨物順利通關。
(天津海關綜合業務處規范標準科二級主任科員張宇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