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28日電(記者黃安琪)濟寧金谷制罐包裝有限公司、陳明江等11人非法生產、銷售假冒“貝因美”“雅培”奶粉案于28日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新華社上海7月28日電(記者黃安琪)濟寧金谷制罐包裝有限公司、陳明江等11人非法生產、銷售假冒“貝因美”“雅培”奶粉案于28日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金谷公司,被告人陳明江、谷傳生、潘興兵、吳玲杰、唐境鴻為獲取非法利益,或共同或分別商議,使用其他品牌奶粉灌裝冒充“貝因美”“雅培”品牌嬰幼兒奶粉進行銷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被告人鄭紅貴、祝全欽、吳永軍、蔡永告,明知他人使用國內其他品牌奶粉灌裝冒充“貝因美”“雅培”品牌嬰幼兒奶粉生產銷售,為獲取非法利益仍予以幫助實施制作奶粉罐、注冊商標標識等。
金谷公司及九名被告人的銷售金額從120余萬元至360余萬元不等。
另查明,被告人杜俊等人明知陳明江等人生產銷售假冒他人品牌的奶粉,為獲取非法利益而予以幫助銷售,其中,杜俊銷售金額達240余萬元。
上海市三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濟寧金谷制罐包裝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11名被告人分獲刑罰并被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