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網10月3日電 10月2日,國家衛健委在官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定議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發展公布征詢建議。在修定的具體內容上,《意見稿》確立完善傳染病歸類制度、關鍵突顯不明原因集聚性疾病防控、完善傳染病疫情匯報制度、重新構建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制度等。
有關整體修定構思上,國家衛健委強調:小結剖析本次新冠疫情防控中顯現出的薄弱點和弱項,選準重點難點難題,有目的性地進行修法工作中,完善制度不夠、提高法律法規的實效性、可執行性。著眼于完善公共衛生服務法律體系,留意有關法律法規中間的融洽對接,在有關制度設計方案上搞好與《國境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對接性要求,確保有關法律法規中間的針對性與靈活性,持續加強公共衛生服務法治保障。
有關修定的具體內容,國家衛健委作出以下表明:
(一)完善法律服務宗旨,將堅持不懈整體國家安全觀、確保人民大眾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載入法中。注重堅持不懈政府部門核心、依規防治、科學研究防治、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系統的防治標準。
(二)搭建和完善傳染病防治的領導干部體制機制,創建聯防聯控體制,進一步加強四方義務。
(三)完善傳染病歸類制度。確立了甲乙丙三類傳染病的特點,對不一樣類型傳染病在檢測范疇、匯報行為主體、匯報期限等層面開展了差別要求,進一步突出主題,反映分組管理的核心理念。
(四)關鍵突顯不明原因集聚性疾病防控。在甲乙丙三類法律規定傳染病的基本上提升“具有傳染病時興特點的不明原因集聚病癥”,并進一步完善匯報、監管層面的目的性對策。
(五)完善傳染病疫情檢測制度。多種渠道進行檢測,創建臨床醫學診療、疾病控制信息的相通共享資源制度,創建跨部門、跨地區的檢測信息共享資源體制。
(六)完善傳染病疫情預警信息制度。由各個疾控組織依據多種渠道傳染病檢測信息和風險評價結果公布身心健康風險提示,向平級衛生健康主管機構明確提出預警信息提議,衛生健康主管機構機構評定后向平級市人民政府提意見,由縣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策公布預警信息并起動應急響應。
(七)完善傳染病疫情匯報制度。確立各個各種組織的匯報義務立即限規定,創建匯報獎賞和義務免除制度。
(八)重新構建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制度。由我國疾病控制中心按時發布全國各地法律規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縣級以上疾控組織按時發布本行政區域法律規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爆發、時興時,由縣級以上地區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機構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肺炎疫情信息;傳染病出現跨地區爆發、時興時,由國務院辦公廳衛生健康主管機構承擔發布。
(九)完善防控措施。優化等級分類、層次、分離的救護有關要求,提升公安機關、工信、交通出行等單位相互配合疾控單位進行流調崗位職責,加強互聯網大數據等方式方法功效,提升系統分區等級分類精確防治有關要求。
(十)完善傳染病救護互聯網建設。搭建平戰結合的綜合性救護管理體系,將基本建設方艙醫院等取得成功作法升高為法律法規,充分發揮中醫藥學在傳染病醫治中的功效。
(十一)提升傳染病防治制度確保。確立傳染病救護有關花費付款擔負標準,創建應急物資、工作能力貯備制度。
(十二)增加有關違紀行為的懲罰幅度,并提升對本人和企業不配合執行傳染病防控措施等情況的懲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