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整理 / 洪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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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黃瓜”、“青椒皮蛋”、“川北涼粉”都是大家在外就餐經常會點的涼菜,但是近日,廣州黃埔區一間火鍋店因超出許可范圍售賣這些涼菜,收入139元,卻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這份處罰告知書不僅讓媒體和公眾不解,餐飲企業和部分監管者也很吃驚。
到底是罰得太重還是有什么內情?
火鍋店被罰冤嗎?監管部門吹毛求疵?
不管是去火鍋店,還是其它餐飲店,如果你拿到菜譜,發現沒有涼菜可點,簡直可以給這個店打差評了。但是,賣涼菜怎么就違法經營了?
實際上,火鍋店并不是因為賣“拍黃瓜”被罰款1萬元,而是火鍋店超越了許可證的經營范圍。很多火鍋店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候,并沒有申請經營涼菜,而只是申請了經營火鍋。“拍黃瓜”沒錯,沒有獲得相應許可經營“自己不能經營的涼菜”那就是你的不對了。
一旦被定性為超許可證經營,那么處罰就會相應重一點,因為涉及許可的事項,都是很重要的法律紅線。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違法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因此,如果只論處罰有沒有法律依據,黃浦區食藥監部門做的總體上是沒有毛病的。
問題在于,營收139元,卻被罰1萬元,而且是制作涼菜這么普通的事情,怎么會罰這么重?法律的規定經由一個具體案例呈現時,和公眾的直覺產生了沖突。
說白了,公眾看不懂你的依據,反正是覺得這個處罰太重了,這種錯位,有相當程度是由于各方對食品安全風險認知的不對稱。
小小涼菜,是食品安全風險高發區
在吃貨看來,飯店燒熱菜安全,那么涼拌菜也不會有問題。實際不然,涼菜比熱菜的食品安全風險往往更高。
小小涼菜看似簡單易制,其實對加工條件要求很高,由于它屬于冷加工,食用之前不會再被加熱,缺少滅菌環節,在制售中稍稍貯存不當,就會被細菌污染,很容易引發食物中毒,特別是夏季,溫度高、濕度大,如果制作、儲存不當食物本來更容易變質,風險更高。此外,如果涼菜制作時沒有遵循生熟分開,也很容易造成交叉污染。
事實上,因違規制作銷售涼菜,造成食客腹瀉、中毒等案例非常多,相關處罰案例也比比皆是,只是大家不注意罷了。并且,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的抽查結果,涼菜類食品的合格率比較低,部分銷售涼菜的餐廳衛生狀況堪憂。
正因為其風險高,所以法規上對于制作涼菜有更高的要求: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
“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規定:
“進行涼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裝操作的,應分別設置相應專間”,“涼菜間、裱花間應設有專用冷藏設施”……
當火鍋店不具備這些條件時,那么就不能制作、銷售涼菜,領取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也就無法包括涼菜。本案中的火鍋店,沒有專門的涼菜制作間,涼菜、熱菜均出自同一個廚房,生熟不分,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不過,公眾對這樣的食品安全風險認識還不夠,所以會覺得“處罰過重”。如果換個說法,說這139元的可以換算20盤涼菜,而如果不遵循規范的涼菜制作要求,其中只要有一例嚴重污染,輕則就會造成消費者拉肚子,重則可能上吐下瀉,甚至讓人病倒上醫院,那么消費者就理解了。
深層問題:值不值得為了“涼菜”去辦證?
不過,一味怪罪于消費者或媒體不理解食品安全的風險,恐怕也無濟無事。
因為在現實中,餐飲店制作和售賣涼菜非常普通,甚至路邊攤也在賣涼菜。那么,有多少餐飲店去辦了許可證呢?恐怕并不樂觀。如果單罰一家,難免有選擇性執法的嫌疑。
為什么會出現很多餐飲店沒有去辦證可證呢?顯然不是這些店不知道這些許可,而是既然辦證就得遵循法規的要求,去配備專門的人員、操作間和設施。但另一方面,對于規模不大的餐廳來說,賣涼菜的收益可能并不高,只不過是熱菜的輔助,專門留一個操作間,并不情愿。當收益和投入很不匹配時,就不會有太大動力去辦這個證了。
也就是說,立法所依據的是理論上的食品安全風險,而商家操作時考量的是成本收益比,當這兩者不對稱時,就會出現“法不責眾”的情況。
到底誰錯了?其實很難說,食品安全是要保障的,但有食品安全風險并不意味著一定會發生,而真發生了,對消費者的健康影響又很大,綜合社會成本可能還很高。
設定較高的“操作門檻”,當然是為了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但如何將這些軟硬件成本,設定到一個合理的底線,顧及食品安全,同時商家、消費者又能承受,是非常專業而又微妙的事,既需要科學的論證,又需要經濟上的評估。在這基礎上達成共識,然后變成立法的依據,這樣才不至于等到執法時再來扯皮。
本文部分內容及圖片參考“紅盾論壇”《火鍋店賣涼菜被罰一萬,真的冤嗎?》
編輯:le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