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艷林
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某醫院發生一起傷醫案件,患兒家長張某持刀將醫生彭某砍傷。事情發生后,公安機關迅速出警將張某控制,所幸傷者并無生命危險。目前,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近年來,以救死扶傷為己任的醫生頻頻成為被傷害的對象,這深深刺痛了人們的心。筆者認為,在對傷醫者予以嚴厲譴責的同時,更有必要就如何保障醫務人員生命安全等問題進行深入思考。
我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就保障醫務人員合法權益,構建尊醫重衛法治環境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但即使法律對保障醫護人員生命安全有明確規定,傷醫事件仍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既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法律制度環境、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有關,也與患者的個體情況、醫院安全管理制度及醫務人員安全風險防范意識有關。醫學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決定了醫療風險只能盡可能降低,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在筆者看來,醫療機構應建立起強制安檢制度以加強安全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傷醫風險,預防暴力傷醫事件的發生。
事實上,強制安檢有法律上的依據,也符合相關要求。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就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發布《關于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公安機關應當在三級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設立警務室,配備必要警力;日均門診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張以上的大型醫院應當在主要出入口實施安檢,防止人員攜帶刀具、爆炸物品、危險物品進入醫院。
以北京為例,為了加強醫院安全管理,維護醫院安全秩序,《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明確規定,醫院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根據需要在醫院入口或者重點區域入口進行安全檢查,嚴防禁限物品進入醫院;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醫院有權拒絕其進入。該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1年年底,北京市已有近三百家醫院開展安檢,其中三級醫院已實現全覆蓋,共檢出禁限帶物品七千余件,較為有效地預防了暴力傷醫案件的發生。
曾被患者用刀行刺致重傷的北京醫生陶勇,也曾多次公開呼吁醫院要實行強制安檢,他認為不讓患者帶兇器到醫院的診室,是唯一切實可行能夠減少傷醫事件的措施。
的確,安檢可以將準備實施暴力傷醫的潛在人員和作案工具檢查出來,將作案工具隔絕于醫院之外,起到一定程度上的預警和阻卻傷醫行為發生的作用。在武漢這起暴力傷醫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張某是持刀將醫生彭某砍傷的。據了解,這家醫院并沒有實施強制安檢制度。如果實施了強制安檢,恐怕作案工具就不會被帶進醫院,張某也就無法將當事醫生砍傷。因此,筆者建議推廣北京的做法,在一定規模以上的醫院實施強制安檢制度,預防暴力傷醫事件的發生。
尊醫重衛是社會的基本道德共識,暴力傷醫是對道德尊嚴和法律底線的踐踏,應受到譴責和法律制裁。遏制暴力傷醫,需要從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加強醫院安全管理,建設多元化醫療糾紛預防處理途徑等多方面著手,更需要政府部門、醫療機構、新聞媒體、行業組織、醫務人員、廣大患者共同參與。而在形成社會共識的基礎上,輔以醫院強制安檢制度等技術上的改進,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遏制暴力傷醫行為的發生。
(作者系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醫療衛生法制研究室主任、中國衛生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