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司法鑒定意見書疑云)
2017年12月28日下午2時許,含含奶奶說,孩子只能憑借聲音辨別方向,經常摔倒或被家具碰著頭本組圖片由華商報記者趙彬攝
2017年12月28日下午,李曉鵬拿著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說,鑒定意見書上的范某未做這次司法鑒定
早產兒失明,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醫院診療無過錯
一審敗訴后家屬調查時,“第一鑒定人”稱對鑒定書毫不知情
沒見過被鑒定對象如何得出結論?鑒定人的名字是誰簽的?
如果不是找到了醫療司法鑒定意見書的第一鑒定人,身處醫療糾紛中的李曉鵬從未懷疑過這份對他不利的鑒定書的真實性,但和“第一鑒定人”的談話,讓他對這份一審判決中的重要證據產生懷疑。
“我和這份(司法鑒定)意見書沒有任何關系,上面的簽字不是我簽的,我和這家鑒定機構也沒有任何關系。”面對家屬詢問,司法鑒定意見書“第一鑒定人”范某說。
案情
早產兒入院治療出院兩個多月后確診失明
2016年4月,出生于山西的男童含含(化名)因早產26周+6天體重僅1100克,在當地醫院住院治療40天后于2016年6月1日被送到了西安市兒童醫院住院治療。入院時初步診斷為:支氣管肺炎、敗血癥、左踝皮膚壞死、早產兒腦損傷、先天性心臟病、早產兒,適于胎齡兒(指出生體重在相同胎齡平均體重的第10~90百分位者。如果胎齡已足月且無任何疾病,則為正常新生兒)。經過兩個月的住院治療,含含于2016年7月31日出院。
從西安市兒童醫院出院后,含含和家人回到山西運城的家中。“當年9月20日,我帶著孩子在運城當地的醫院檢查身體,孩子被確診為雙眼早產兒視網膜病變。”含含的父親李曉鵬說,“我們趕緊把孩子帶到北京同仁醫院,10月10日經查,孩子的眼睛被確診為ROP五期,已經徹底失明,無治療意義。”
據華商報記者了解,ROP主要發生在比較小的早產兒,出生體重越低、胎齡越小,ROP發生率越高、嚴重程度越重。此外,在搶救早產兒時需要高濃度吸氧也是引發ROP的重要原因。ROP共五期,一旦進入五期,手術成功率極低,即便成功也僅能保留光感。而含含的狀況已經沒有手術治療的必要。“北京同仁醫院的醫生告訴我們,如果能早發現兩個月,只用花幾千塊錢做個小手術,就能使孩子復明。”李曉鵬說。
審理
一審判決兒童醫院診療行為無過錯
含含的家人覺得孩子失明是因為西安市兒童醫院在診療時,延誤孩子眼睛的病情,存在醫療過錯,將西安市兒童醫院起訴至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一個核心焦點問題在于,西安市兒童醫院提供了一份診斷記錄:2016年6月12日,醫院對含含的眼睛進行了檢查,被確診為雙眼底ROP三區二期,并建議含含家屬前往西京醫院就診。可從含含雙目失明的結果來看,這一病情一直被延誤了近4個月,最終由三區二期惡化到五期。
庭上,兒童醫院表示已告知家屬孩子眼睛的問題。對此,李曉鵬說:“我根本不知道這個情況。在兒童醫院期間,醫護人員根本沒有告訴我們孩子的眼睛是這個情況。我們是在10月去北京同仁醫院檢查時,由于需要兒童醫院病歷,托人在西安復印病歷時才發現了這一條診斷記錄,可這個時候發現已經晚了。在兒童醫院住院2個月的治療期,所有醫療記錄僅僅出現過一次,即便我們出院時的診斷上,都沒有記錄孩子的眼睛問題。”
2017年12月12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1歲男孩含含雙目失明的結果和就診醫院西安市兒童醫院的診療行為之間無因果關系,醫院不存在“貽誤治療、未告知含含父母檢查結果及治療建議”的事實。兒童醫院在對含含診療過程中盡到了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采取適當醫療措施的義務。兒童醫院不承擔含含雙目失明后果的賠償責任。
不解
“第一鑒定人都沒見過孩子,怎么得出的結論?”
據該民事訴訟案的民事判決書記載,得出兒童醫院診療行為無過錯的重要依據是一份來自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形成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人分別為該機構持證司法鑒定人范某、李某。
因案件審理需要,這份鑒定書是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的法醫技術鑒定,其中包括了含含雙眼失明傷殘等級鑒定:含含雙眼失明的后續治療費、營養期限、護理期限評定。最為重要的是對西安市兒童醫院在為含含診療過程中的是否延誤治療,導致含含雙眼失明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進行鑒定;含含的傷殘等級與西安市兒童醫院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鑒定結果為,西安市兒童醫院對含含ROP病情診斷明確,并建議前往西京醫院眼科就診,醫院的診療行為無過錯,患兒家屬未按醫生建議及時去西京醫院眼科就診直到10月10日診斷為ROP五期,致雙眼無光感失去治療機會,醫院的診療行為和患兒的雙眼損害結果無因果關系。此外含含的傷殘等級為一級傷殘。
“我一直覺得這個司法鑒定意見書有問題,在開庭前我向法官要求鑒定人出庭,但沒有得到允許。此外,我帶著孩子去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給孩子做活體檢查時,并沒有見到第一鑒定人范某。“我不明白,第一鑒定人都沒見過孩子,怎么得出的結論?”
據李曉鵬說,當時在鑒定中心對孩子進行活體檢查的是第二鑒定人李某。“鑒定過程不到5分鐘,而第一鑒定人范某在法院判決下來之前壓根就沒有和我們見過,也沒聯系過。”
“第一鑒定人”答復
“我和鑒定意見書沒有任何關系”
李曉鵬告訴華商報記者,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自始至終沒有給他一個解釋。通過網絡查詢,他發現第一鑒定人范某是陜西咸陽核工業二一五醫院眼科的主任醫師。
2017年12月底,李曉鵬在陜西咸陽核工業二一五醫院找到了范某。當李曉鵬拿出這份簽有范某名字,以及附著范某的司法鑒定人執業證復印件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時,范某卻表示對這份意見書并不知情。“范某的樣貌和鑒定書上附帶的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上照片是一人。范某也承認資格證復印件上的身份證號碼正是她本人身份證號。”李曉鵬說,“兩個范某是同一人。”
從李曉鵬向華商報記者提供的對話錄音中,范某多次表達了對這份鑒定意見書的不知情。2017年12月28日,華商報記者和李曉鵬再次找到范某。“你沒有必要找我,我沒有介入到你們這個事情。”范某說。
當記者質疑范某,鑒定報告上是她的名字、她的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時,范某說:“你去找他們中心(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我沒有介入。”隨后她又問李曉鵬:“鑒定的時候我去了沒有?你見我了沒有?”在得到李曉鵬說沒有見過的回答時,范某說:“那你沒有必要找我,你找他們鑒定所就完了。我沒有介入,你找我有什么用?”隨后記者又再次向范某核實,這份鑒定報告是不是她鑒定時,范某說:“我沒有介入,我不知道。我那些信息都是公開的,誰盜用了我的信息和我沒有任何關系的,反正我沒有介入你這個事情。”
李曉鵬還試圖聯系第二鑒定人李某和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然而李某不見他,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也未有任何解釋。
醫院答復司法局
范某無法醫病理、法醫物證執業能力
“現在來看,這份鑒定意見書要么是偽造的,要么鑒定有不符合程序的情況。如果這份鑒定意見書有問題,而法官又以此來判決我孩子的眼睛失明和西安市兒童醫院診療無關,是不是司法對我的不公?”李曉鵬說。
李曉鵬向咸陽市司法局進行了投訴,希望對陜西咸陽核工業二一五醫院及司法鑒定人范某進行調查。
2017年12月29日,陜西咸陽核工業二一五醫院向咸陽市司法局正式書面答復:經查,范某系陜西咸陽核工業二一五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的合法持證法醫鑒定人。該鑒定所從未公派過任何一位司法鑒定人參與其他鑒定機構的鑒定活動。范某本人從未提及參與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執業之事。此外,范某目前在陜西咸陽核工業二一五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持有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中執業類型為法醫臨床,而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提供的范某執業證中執業類型為法醫臨床、法醫病理、法醫物證。對此,陜西咸陽核工業二一五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向咸陽市司法局答復,范某不具有法醫病理、法醫物證的執業能力。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提供范某執業證書的真實性有待查證。
省司法廳
已受理投訴調查需要兩個月
目前,李曉鵬對蓮湖區法院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
“此外,我還向陜西省司法廳進行投訴,希望調查這份司法鑒定意見書的真偽。如果確系偽造,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李曉鵬說。據華商報記者了解,2017年12月27日,陜西省司法廳已經受理了含含父親李曉鵬的投訴。
2018年1月8日中午,李曉鵬和華商報記者聯系陜西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對于范某是否在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擔任司法鑒定人、是否參與了含含雙目失明的司法鑒定、對于該司法鑒定意見書的真實性,其均未給以直接答復。
“目前我們確實受理了對藍圖司法鑒定中心這份司法鑒定意見書真偽性的投訴,一旦有結果后會和當事人聯系。”陜西省司法廳工作人員說。記者詢問調查需要多久,該工作人員稱,需要兩個月。
對話孩子父親
還會找證據希望能查個水落石出
2017年12月底,在華商報社大廳,記者見到含含和他的家人。已經一歲九個月的含含,沒有同齡孩子應有的活潑,失去光明的他走起路來有些蹣跚,必須有家人拉著他的小手。“發育正常的孩子,一歲多應該都會說話了,可含含不會說話,至今也不會叫媽媽爸爸、爺爺奶奶。”李曉鵬說。
華商報:什么時候知道西安市兒童醫院檢查過孩子的眼睛?
李曉鵬:2016年10月,我去北京給孩子看眼睛時,考慮到可能需要西安市兒童醫院的病歷,托人從醫院打印了病歷這才知道,西安市兒童醫院在6月12日已經確認了孩子雙眼底ROP三區二期,診斷上寫建議前往西京醫院治療眼睛。
華商報:你的意思是醫院診斷出了眼睛患病,但未告知你?
李曉鵬:是的,在整整兩個月的住院治療期,所有可查記載中,孩子被診斷出雙眼底ROP三區二期僅僅在6月12日記錄了這么一條,再沒出現過類似記錄。即便是孩子出院時醫院開具的出院診斷上確診了13種病狀,都沒有眼睛有問題的記錄。ROP三區二期是要每兩周檢查一次,直至病變退行消失,條件允許時可手術治療。但在長達兩個月的時間,僅此一次檢查記錄說得過去嗎?而且孩子在兒童醫院住院時一直處于隔離治療,家屬根本見不到孩子。如果醫生不說,我們根本不知道孩子的具體情況。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我怎么可能不愿意多花幾千塊錢把孩子的眼睛治好?
華商報:所以你將西安市兒童醫院起訴到了法院?
李曉鵬:有了醫療糾紛,我們就走正規的維權渠道。可一審判決西安市兒童醫院任何責任都不負,我就覺得這事有很多蹊蹺的地方。比如鑒定時我們沒見過第一鑒定人范某,而且據我們了解,第二鑒定人李某根本不具備眼科醫療鑒定資質,可鑒定意見書還是開出來了。我們要求鑒定人出庭,法官未采納。我們要求重新鑒定,法官駁回。最后我自己找到了范某,可她否認自己和這份鑒定意見書有任何關系。
華商報:你懷疑這份鑒定書?
李曉鵬:這份疑點重重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讓我不得不懷疑,自己的孩子遭受了不公。目前我已上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向陜西省司法廳投訴。我還會去找一些證據,希望這件事能查個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