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石獅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對位于石獅市曾坑云翔路的趙某某中醫內科診所進行監督檢查,在治療室內發現一個套紅色塑料袋的普通垃圾桶內裝有使用過的醫用棉簽、一次性輸液管和玻璃安瓿等廢棄物,垃圾桶上沒有任何醫療廢物的標識。經查,該診所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容器),對此,衛監部門依法對其予以警告,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衛監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過程中還發現一些醫療機構直接把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丟在一起,甚至將醫療垃圾丟到診所外面的公共垃圾桶內,這樣一旦被不知情的人員隨意拿走或處理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法律解析:《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潔。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車輛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他物品的;(四)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
知識普及:醫療廢物分為五大類:損傷性廢物(如廢棄的醫用針頭、縫合針、玻璃安瓿等),感染性廢物(如被體液、血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等),化學性廢物(如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制劑等),藥物性廢物(廢棄的疫苗、血液制品等),病理性廢物(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蠟片等)。
由于醫療廢物具有極強的傳染性、生物毒性、腐蝕性、損傷性,處置不當的醫療廢物極易造成對水體、土壤和空氣的污染。對人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危害,也可能成為疫病流行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