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網在線健康導讀:“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節日即將來臨,消費糾紛也屢有發生,如果市民不小心買到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該怎么辦?近期,天氣炎熱,……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節日即將來臨,消費糾紛也屢有發生,如果市民不小心買到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該怎么辦?近期,天氣炎熱,鮮奶等保質期較短的食品,易過期變質,食用后對消費者身體造成不良影響,售后維權也容易產生糾紛,日前,市民陳大姐就遇上了這樣的堵心事。
8月30日,投訴人陳大姐在瑤琳路某超市購買了光明純鮮奶200ml裝三罐(4元/罐),保質期為7天,次日早上其女兒喝的時候發現當日購買的3罐純鮮牛奶中有1罐的保質期到8月29日,也就意味著該罐鮮牛奶在被陳大姐購買時就已過期,陳大姐帶上購物小票和鮮奶與店家反映該情況,店家卻表示是其自己家里放過期的,雙方互不相讓,交涉無果,陳大姐故而向桐廬縣市場監管局(下稱桐廬局)投訴。
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前往該超市現場調查,隨后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聽取消費者的具體訴求和店家的相應解決方案的基礎上,向消費糾紛雙方當事人宣傳《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后。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該店家同意退款4元并賠償10罐鮮奶給陳大姐,陳大姐對此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桐廬局工作人員特別提醒,此類消費者投訴事件涉及錢的金額雖少,但食品安全關系到每個市民的切身利益,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看清食品外包裝有無破損、受脹起鼓現象、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重要信息,同時,一定要索取并保留好發票或小票收據,以備發生消費糾紛時能夠舉證、維護自身合法的消費利益。同時也提醒商家,應緊繃食品安全這根弦不松,加強對貨柜商品的檢查整理并及時將過期食品撤下貨架,可避免市民誤買而產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和食品安全隱患,還可避免因銷售過期食品而支付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