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此前宣布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通稱《辦法》),自今年 9月1日起實施。《辦法》確立了健康保健藥品、預防性預苗和避孕措施藥品等藥品,及其別的不符基礎醫保服藥要求的藥品不可納入《藥品目錄》。國務院辦公廳醫療保障行政機關創建健全動態性調整機制,正常情況下每一年調節一次。
因為涉及到病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自2020年4月公布征求意見剛開始,就備受關心。現如今《辦法》宣布公布,雖然群眾對相關內容已有一定的掌握,但《辦法》將關鍵起滋補養生功效的藥品、含我國寶貴或瀕危天然的動物與植物中藥材的藥品、健康保健藥品、預防性預苗和避孕措施藥品等被清除在基礎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及其確立正常情況下《藥品目錄》已不增加OTC藥品等,“節用”的幅度之大超過許多人的預估。
近些年,醫療保險藥品在擴張保障范疇、提高保障水準等層面,給人留有了深有感觸。例如藥品以量換價交涉,以納入醫保目錄為交涉標準,很多以往價格比較貴的藥品經大幅減價后,被納入《藥品目錄》,在其中多種多樣進口抗癌藥也被初次納入,讓病人已不“望藥興嘆”。提高病人褔利的“大氣”與嚴格控制支出的“小家子氣”,二者產生了獨特對比。
實際上,節省成本和提升褔利不但不矛盾,并且能夠兼具。有撤出才會出現進到,《藥品目錄》清退的幅度越大、準入條件的門坎越高,保障升級的室內空間也就越大。過去,滋補養生類藥品、健康保健藥品、輔助藥品等占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很大占比,那樣便會占用臨床醫學必不可少、安全性合理、價格實惠的藥品的室內空間,把這種非必不可少藥品調出或抵觸出外,方能納入大量急缺藥品,盡快保障看病所需。
“節用”并不是減損褔利,只是精確保障。例如,本次將預防性預苗清除在《藥品目錄》以外,有些人擔憂會造成 醫療保險褔利減損,但治療性疫苗沒有清除出外,乙肝治療性疫苗等對醫治可起很大功效的新科技產品,仍可納入在其中。且預防性預苗中的第一類疫苗為國家計劃免疫力范疇內的免費疫苗,第二類疫苗才算是自費疫苗。即便是第二類疫苗,也可根據暫時性措施多方面保障,例如北京市等地為60歲之上群體和在學校青少年完全免費注入流感疫苗,便是暫時性保障措施的經典案例,未來新冠肺炎預苗也很有可能選用這類保障方式。
醫療保障既包含基礎醫療保險,也包含商業保險、醫療救助、暫時性保障等內容,過度依靠一種保障方法既不可以處理眼下的難題,還很有可能危害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保障。多種多樣保障方法各盡其責、相互使力,方可將全部醫療保障網織得更為密實度。
能夠預料,未來會出現大量臨床醫學必不可少的好藥、新藥被納入《藥品目錄》,醫療保險惠民生的幅度總是越來越大,另一方面,醫療保險節省成本的系列產品措施也將相繼獲得加強,除開確立《藥品目錄》的禁入名冊外,嚴厲打擊套保、提升醫保基金審批等節用措施,也將充分發揮更大功效。僅有下好啦“節用”和“便民”雙手棋,醫療保障水準和群眾的診療福祉才可以平穩提高。(時本)